一、转让的流程: 1、**权的转让,应该向地区知识产权局办理着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着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地区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100016着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着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3、证明文件:**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转让合同》的模板,您可以直接百度“**转让合同”就能找到,百度文库里面就有。 4、《着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证明文件(《**转让合同》),通过邮局挂号信或EMS邮寄到地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着录项目变更费通过邮局汇到地区知识产权局收费处。 二、**转让的方式 我国**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整体的**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权人(发明人)将整体**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权人)仅剩发明权。 2、**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仅**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再次转方给第三方。 3、**实施普通许可,是**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三、**转让需要的资料: 1.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受让人为公司的许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一件**一份) 3.受让人签章的委托书(一件**一份) 4.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原件(一件**一份) 需要注意的: 进行**转让时一定要做好**着录事项变更。 **着录事项变更分两种情况,即**发证前和**发证后。这是由**审查及发证的流程决定的,**在授权之后会有一个办理登记印刷的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才会下发证书。如果在办理登记印续之前办理变更,下发的证书及国知局网站上能查询到的申请人信息都是变更后的权利人。 如果在证书下发之后变更,国知局就不再会下发新的**证书,只有《**变更核准通知书》配合原证书使用,同时在国知局网站上会出现原申请人和变更后的申请人的信息。 这也是为什么,授权后未办理登记印续的**价格往往是**已下发证书的**的原因。 当然了,即使没有**证书,后面一种情况的受让方也可以办理一个《**登记簿副本》,上面会体现该**的所有信息并加盖国知局的鲜章,其效力等同于**证书。